《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获通过 首次提出“物业管理委员会”制度

2021-05-14 17:26:44 盈超集团

广州日报你家小区成立业委会了吗?每年交的物业服务费都用到了哪里?昨日下午,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《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这部共八章110条的《条例》,预计于今年年底颁布,有望成为民法典颁布之后,第一部规范物业服务的地方性法规。

关于业委会成立难、物业服务费用在哪儿等市民非常关心的问题,《条例》首次提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,破解业主委员会“成立难、决策难、换届难”,物业服务企业“监管难”等物业管理深层次问题,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。

1998年至今,广州市全市已成立业主组织976个,但在全市3000多个住宅小区中的占比仅三成左右。

为了进一步推动业委会这种基层民主自治形式在广州落地开花,《条例》首次提出“物业管理委员会”制度。

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。同时,在业主委员会缺位时,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小区公共事务,解决因业主自治管理能力不足造成业主所有权行使不充分的问题。物业管理委员会只是一个临时性、过渡性的机构,业委会选举产生之日起,物业管理委员会就停止履行职责,并在十日内与业委会办理移交手续后解散。

为了进一步破解业委会投票难的问题,《条例》还明确“业主大会应当优先采用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进行表决”。据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副处长张涛介绍,自2016年开始,广州就推出“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”,保障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管理,截至目前,电子投票已经覆盖超过广州90%的住宅小区,全市通过电子投票表决小区事务案例已超过400次。


导航